112年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超人氣烘焙手作班-第02、03期

scwang 訊息公告

【超人氣烘焙手作班-第02、03期-課程資訊】

課程總時數:32小時
上課日期/時間:
  第02期-112年08月05、12、19、26日 (連續4週星期六)
  第03期-112年08月06、13、20、27日 (連續4週星期日)
★報名日期:
  第02期-112年07月16日(日)12:00起

  第03期-112年07月17日(一)12:00起
★補助名額:兩期各24人(額滿即進入候補)
★自費名額:兩期各3人

報名費: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新台幣 7,040 元
結訓後,統一由承辦單位協助申請補助
由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撥款至個人帳戶。

▲45歲以上及特定對象,全額補助訓練費100%
特定對象資格包含,詳見 →產投補助資格說明

一般學員補助80%→新台幣5,632元
自行負擔→新台幣1,408元

備註:請假或缺課不得超過6小時,超過者不予申請補助
備註:請假或缺課不得超過6小時,超過者不予申請補助
備註:請假或缺課不得超過6小時,超過者不予申請補助


【適合對象及資格】

1、對烘焙糕點手作有興趣者,
想培養第二專長或轉換行業為目的之民眾。
2、滿18歲以上,且為在職勞工者

一定要有”在職身分,且在保中”
符合農保、勞保、漁保、
工業保、職業公會保…等,務必在保中

軍警消及公教之”公保”人員無法申請補助
可申請全額自費上課,敬請來電洽詢承辦人。

【報名方式】
本課程報名方式,均採”線上報名”機制
以線上報名時間順序,依序審核資格,以維公開公平。

Step 1. 請先至
“🔗”台灣就業通 網站加入會員
Step 2.
成為會員後,再至
“🔗”在職訓練網 尋找課程
Step 3.
請點選“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地區選擇“金門縣

Step 4. 點選想報名的課程,進入報名


建議1:使用電腦操作較方便明瞭。
建議2:為節省報名時間,開放報名”前”可先加入會員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辦訓單位:銘傳大學
訓練地點:銘傳大學金門校區

                (金門縣金沙鎮西園里德明路105號)

如有相關課程及報名問題~~
歡迎洽詢電話:(082)355-233 分機 7506簡小姐 or 7509陳先生


【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說明】
●計畫目的:
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態度,結合優質訓練單位,
辦理多元化實務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費之補助,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
達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
●計畫說明:
結合優質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
並補助參訓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7萬元,
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加強專業知識或技能,提高職場競爭力。
●適用對象:
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
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
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之
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 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規定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
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50%。
→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
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
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
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
→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
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
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   更生受保護人、
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65歲(含)以上者、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
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
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
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北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
(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
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
不予補助訓練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