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無人機空拍飛手養成班第02期課程(產業人才投資計畫)

scwang 訊息公告

【無人機空拍飛手養成班第02課程資訊】

課程總時數:36小時

上課日期/時間:

上課日期 授課時間 時數 課程進度/內容
2024/09/14

(星期六)

09:00~12:00 3 民用航空法及基礎飛行原理、氣象觀察
13:00~16:00 3 緊急處置與飛行決策、遙控無人機常識
2024/09/21

(星期六)

09:00~12:00 3 術科考試程序說明、遙控飛機基本操作 演練(開機,儀表確認)操作練習
13:00~16:00 3 無人機遙控器左手搖桿練習(原地起降&四面懸停)
2024/09/28

(星期六)

09:00~12:00 3 無人機遙控器右手搖桿練習(矩形飛行)
13:00~16:00 3 專業基本級術科考試現場說明演練
2024/10/05

(星期六)

09:00~12:00 3 2公斤以下定位專業基本級術科考試現場說明演練專業基本級術科考試實地操作演練
13:00~16:00 3
2024/10/12

(星期六)

09:00~12:00 3 專業基本級術科考試現場說明演練、專業基本級術科考試實地操作演練
13:00~16:00 3 專業基本級術科考試實地操作演練、專業基本級模擬測驗(GPS)&測後說明
2024/10/19

(星期六)

09:00~12:00 3 加強左右手遙控控制能力練習
13:00~16:00 3 作證術科模擬考試,空拍個人照&團體照

 

報名日期:1130815()12:00起至1130911

名額限制:補助名額15(額滿即進入候補)

報名費: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新台幣 7,200
結訓後,統一由承辦單位協助申請補助
由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撥款至個人帳戶。

▲45歲以上及特定對象,全額補助訓練費100%
特定對象資格,詳見 產投補助資格說明 ←
一般學員補助80%→新台幣5,760
自行負擔新台幣1,440
備註:請假或缺課不得超過7小時,超過者不予申請補助
備註:請假或缺課不得超過7小時,超過者不予申請補助
備註:請假或缺課不得超過7小時,超過者不予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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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合對象及資格】
1、對無人機操作有興趣者,
想培養第二專長或轉換行業為目的之民眾。
2
、滿18歲以上,且為在職勞工者
一定要有在職身分,且在保中
符合農保、勞保、漁保、
工業保、職業公會保 
軍警消及公教之公保人員無法申請補助
可申請全額自費上課,敬請來電洽詢承辦人。

【報名方式】
本課程報名方式,均採線上報名機制
以線上報名時間順序,依序審核資格,以維公開公平。
Step 1. 請先至 台灣就業通(link is external) 網站加入會員
Step 2.
成為會員後,再至 在職訓練網(link is external) 尋找課程
Step 3.
請點選產業人才投資方案,地區選擇金門縣
Step 4. 點選想報名的課程,進入報名

建議1:使用電腦操作較方便明瞭。
建議2:為節省報名時間,開放報名可先加入會員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辦訓單位:銘傳大學
訓練地點:銘傳大學金門校區(金門縣金沙鎮西園里德明路105)

如有相關課程及報名問題~~
歡迎洽詢電話:(082)355-233 分機 7506 簡小姐
email–
cwchien@mail.m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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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人才投資計畫說明】
●計畫目的:
為提升在職勞工知識、技能、態度,結合優質訓練單位,
辦理多元化實務訓練課程,並給予訓練費之補助,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
達提升國家整體人力資本目標。
●計畫說明:
結合優質訓練單位辦理多元化實務導向訓練課程,
並補助參訓勞工80%或100%訓練費用,每人3年內最高補助7萬元,
以激發勞工自主學習,加強專業知識或技能,提高職場競爭力。
●適用對象:
年滿15歲以上具就業保險、
勞工保險或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身分之在職勞工,
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具本國籍。
2.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
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
3.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6條第3項、第4項規定之
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
或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
且依就業服務法第51條第1項 第1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
4.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
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退費辦法】
※依據產業人才投資計畫第30、31點規定
★第30點、參訓學員已繳納訓練費用,但因個人因素,
於開訓日前辦理退訓者,訓練單位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非學分班訓練單位至多得收取本署核定訓練費用5%,餘者退還學員。
(二)學分班退費標準依教育部規定辦理。
→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1/3者,訓練單位應退還核定訓練費用50%。
→但已逾訓練總時數1/3者,不予退費。
→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
★第31點、訓練單位有下列情事之ㄧ者,應全數退還學員已繳交之費用:
(一)因故未開班。
(二)未如期開班。
(三)因訓練單位未落實學員資格審查,致有學員不符補助資格而退訓者。
→訓練單位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或其他重大缺失等,
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
訓練單位應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
→因訓練單位之原因,致學員無法於結訓後6個月內取得本計畫補助金額,
訓練單位應先代墊補助款項。
→經司法判決確定或經認定非可歸責於訓練單位者,
得另檢具證明向分署申請代墊補助款項。
→匯款退費者,由訓練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說明事項】
1.訓練單位得先收取全額訓練費用,並與學員簽訂契約。
2.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
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家庭暴力被害人、   更生受保護人、
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24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65歲(含)以上者、   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
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
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
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為全額補助對象,
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
3.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1/5,且取得結訓證書者,
經行政程序核可後,始可取得勞動部北分署之補助。
4.參加職前訓練期間,接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
(勞保投保證號前2碼數字為09訓字保之參訓學員),
及參訓學員投保狀況檢核表僅為裁減續保及職災續保之參訓學員,
不予補助訓練費用。